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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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8)川1002民初49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重审。 对上诉人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24753元、水富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24753元、***与***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24753元、***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24753元、***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24753元均予以退还。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