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水富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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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中城燃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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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8)川1002民初49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重审。

对上诉人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24753元、水富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24753元、***与***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24753元、***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24753元、***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24753元均予以退还。

裁判日期 2020-07-29
发布日期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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