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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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顺市平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安顺市平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起诉。 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750元,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2750元,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