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行政赔偿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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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河池东兰石油分公司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土地行政赔偿 |
法院 | 东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东兰县三石镇公平村切友村民小组、***、***的起诉。 本案不收案件受理费,原告东兰县三石镇公平村切友村民小组、***、***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