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广泽商场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天津广泽商场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投资回报款47973元及违约金863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9.5元,由天津广泽商场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09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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