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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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广泽商场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天津广泽商场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投资回报款47973元及违约金863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9.5元,由天津广泽商场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09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