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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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告天津市天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塑料制品厂、天津市天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天津市天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思维宝诺包装分公司、天津市天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塑料制品厂、天津市天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包装材料分公司、天津市天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塑料制品厂、天津市天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的银行存款11500000元或查封其相当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23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