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市天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包装材料分公司
天津市天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塑料制品厂
天津市天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塑料制品厂
天津市天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天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塑料制品厂
天津市天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南京红宝丽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告天津市天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塑料制品厂、天津市天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天津市天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思维宝诺包装分公司、天津市天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塑料制品厂、天津市天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包装材料分公司、天津市天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塑料制品厂、天津市天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的银行存款11500000元或查封其相当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4-23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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