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昌名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
江西红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江西红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应当继续履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与《能源管理项目合同补充协议》。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本诉请求。

三、驳回被告江西红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1586元,由原告***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82元,由被告江西红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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