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语达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被告***、第三人苏州语达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无效。

二、被告***应向原告***返还定金5万元,赔偿原告损失2万元,合计人民币7万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三、第三人苏州语达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应还被告***押金1万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四、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13400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人民币18400元,由原告***负担3680元、被告***负担11040元、第三人苏州语达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3680元(其中被告***、第三人苏州语达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所负担部分,原告已自愿垫付,不再退还,由被告、第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01-16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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