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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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福州铭众诚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闽侯县鑫盛工艺品有限公司 苏州铭联诚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原告福州铭众诚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对被告苏州铭联诚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享有借款破产债权人民币87.5万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收取为12922元,由原告福州铭众诚公司承担526元,被告苏州铭联诚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负担12396元(此款原告已垫付,本院予以退还,被告负担之款,由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05-30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