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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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苏州台家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苏州联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苏州台家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449288元(如采用转账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设银行苏州市相城支行营业部,账号:32201***2021120)。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019.5元,由被告苏州台家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予以退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户名: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营业部,账号:32250199743600001331042198)。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该院(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