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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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府新区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区濂溪路黄坡街14号-1层附1号房产证号:泸市房权证江阳区字第0000308315(财产名称、数量、所在地点等)。 二、查封期限为1095。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轮候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