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优安达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张亚媛、武汉优安达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8年9月27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时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张亚媛、武汉优安达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5,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案件受理费8,057元、诉讼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3,057元,由被告***、张亚媛、武汉优安达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4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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