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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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武汉优安达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张亚媛、武汉优安达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8年9月27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时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张亚媛、武汉优安达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5,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案件受理费8,057元、诉讼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3,057元,由被告***、张亚媛、武汉优安达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