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杭州早稻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01民初10188号 原告:杭州早稻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地重庆市万州区新城路111号海托大厦1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328160948H。 法定代表人:奚孟,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明,重庆玖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杭州早稻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立案。原告杭州早稻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杭州早稻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道平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罗凌 书记员李智林 |
裁判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