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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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富阳恒泰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原告***对被告杭州富阳恒泰汽车电器有限公司享有债权672500元。 案件受理费10525元(预交14914元),减半收取5262.5元,由被告杭州富阳恒泰汽车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富阳恒泰汽车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