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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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京爱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高淳县天信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爱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4551元、公摊水电费976元,合计5527元; 二、驳回原告南京爱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