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锐凡胜贸易有限公司 南京知行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京知行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南京锐凡胜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6385元及自2020年3月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驳回原告南京锐凡胜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0元,减半收取105元,由被告南京知行电动汽车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13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