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南宁狮山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崇左中心支公司 平果天福殡仪馆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新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新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应向***、***、***支付赔偿金120000元; 二、***应向***、***、***支付赔偿金357742.14元; 三、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新支公司应向***、***、***支付赔偿金233161.42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2086元,由***、***、***负担1719元,由***负担5217元,由***负担5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28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