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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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雅林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解除原告广西雅林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于2017年5月8日签订的《技术合同书》; 二、被告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向原告广西雅林家居科技有限公司返还环境评估技术服务费1104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104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9年1月15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2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1314元,由被告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4-12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