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苏亦畅物流有限公司
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苏亦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南京苏亦畅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的车辆挂靠合同已于2020年5月16日解除;

二、被告南京苏亦畅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将车牌号为苏A×××××号车辆(车辆识别代号为LFNCRUMX7HAD19995、发动机号码为60392008)变更登记至南京市江宁区曹开云货运部名下;

三、被告南京苏亦畅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保险费11317.13元及利息(自2020年5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被告南京苏亦畅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停运损失1200元;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5元,减半后收取122.5元,由原告***负担65.5元,被告南京苏亦畅物流有限公司负担5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1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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