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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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京合建志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南京城开千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18)苏0105民初587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二、撤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18)苏0105民初5878号民事判决第五项; 三、南京京合建志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南京城开千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迟延付款违约金5万元; 四、驳回南京城开千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京合装饰公司负担5520元,城开管理公司负担828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537元,由京合装饰公司负担768.5元、城开管理公司负担768.5元;评估鉴定费1.5万元,由城开管理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250元,由京合装饰公司负担768.5元,城开管理公司负担5481.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