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青岛溢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青岛贵爵广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青岛贵爵广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费12651.9元,并承担以12651.9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衣 鹏 人民陪审员 张菽娟 人民陪审员 王 蕾 二〇二〇七月三日 书记员李传云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