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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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岛东太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2019)鲁0283民初5970号民事判决第一、五项; 二、撤销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2019)鲁0283民初5970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 三、被上诉人青岛东太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货款20113元; 四、驳回被上诉人***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16元,减半收取15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2.82元,共计460.82元,均由青岛东太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