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市浩颂商贸有限公司
江苏时代天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及其逾期利息(自2017年12月14日起至2018年6月1日止以4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二、江苏时代天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浩颂商贸有限公司对***、***的本判决第一条确定的民事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江苏时代天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浩颂商贸有限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90元,减半收取4145元,财产保全费2850元,合计人民币6995元,由***、***、江苏时代天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浩颂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7-31
发布日期 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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