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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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惠山支公司 无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惠山支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赔偿款227397.2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90元,减半收取计845元、鉴定费3060元,二项合计3905元,由***负担131元,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惠山支公司负担37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7 |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