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淮北市拓基赢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灵璧县灵城建工建筑配套租赁站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筑设备纠纷
法院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淮北市拓基赢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灵璧县灵城建工建筑配套租赁站租赁费635463.51元及违约金10000元。

案件受理费10254元,由被告***、淮北市拓基赢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同时预交上诉费10254元,上诉费账12×××755,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宿州城中支行,收款人宿州市财政局。通过银行转账的,务必在汇款用途栏注明编码05301-053101),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9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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