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檀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茂装饰布艺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证券交易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檀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上海檀实中铁稳赢二号私募投资基金账户内存款3,407,200元。 本案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宁波市海茂装饰布艺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