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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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铁道支行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铁道支行欠款本金61749.28元、利息26745.3元、分期手续费158.07元,合计88652.65元(暂计算至2019年11月6日,之后的利息、费用按《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贷记卡领用合约》的约定从2019年11月7日起计付至所有欠款清偿之日止)。 申请费673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