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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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连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付原告***17461元。 本案受理费118.2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