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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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通家纺城大酒店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苏0612执恢655号 就陈贤申请执行毛伟琪、南通家纺城大酒店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8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545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拍卖了南通家纺城大酒店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资产,陈贤可领取款项为7106309.88元,本院收取执行费54650元。因毛伟琪就本案提起套路贷复查,上述款项暂不符合发放条件,本院依法进行提存(待符合退付条件后进行退付)。现本院就涉及(2016)苏0612民初152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债权债务已经处理完毕,本案已经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