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鑫润化纤有限公司
南通宇腾鞋业有限公司
南通布谷鸟纺织品有限公司
南通东伦纺织有限公司
南通和高纺织品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612执1036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通和高纺织品有限公司、南通鑫润化纤有限公司、南通宇腾鞋业有限公司、南通东伦纺织有限公司、南通布谷鸟纺织品有限公司、施跃华、虞华、虞敏、张婷、袁建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1024.19元(不含执行费215元)。立案后,本院依法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南通和高纺织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184.59元、南通鑫润化纤有限公司存款16016.32元、虞敏存款1038.28元,收取执行费215元后,余款21024.19元已发还申请执行人。至此,(2018)苏0612民初377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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