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古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泰晤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古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西安市碑林区XX路XX号XX幢XX号建筑面积2761.21平方米房屋腾交原告西安泰晤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二、被告陕西古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西安泰晤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占用费(按55459元/月标准计算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腾房之日止,该费用应扣除两个月租金110918元及剩余的履约保证金52867元)。 三、被告陕西古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西安泰晤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以欠付租金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原告西安泰晤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其余之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208元,减半收取5604元,由原告负担604元,被告负担5000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付上述款项时,直付原告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