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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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西安市雁南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营业部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陕0116执3921号 樊烟珍、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营业部、西安市雁南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张洋、杨拓: 樊烟珍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营业部、西安市雁南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张洋、杨拓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陕0116民初5475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樊烟珍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营业部、西安市雁南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张洋、杨拓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19)陕0116执3921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