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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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延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的医疗费28826.69元(应扣除已赔偿医疗费1万)、误工费(60元/天×150天)9000元、护理费(120元/天×60天)7200元、住院伙食补助(30元/天×20天)600元、营养费(30元/天×60天)1800元、交通费200元、后续治疗费2000元、车辆施救费400元,共计50026.69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在陕AXXXXX小型普通客车交强险的医疗赔偿限额内赔偿医疗费1万元(已赔偿),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16400元,原告的其余损失23626.69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在陕AXXXXX小型普通客车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偿。

综上,原告***各项经济损失40026.69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

二、原告***获得赔偿后返还被告***垫付医疗费、施救费共计22399.87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4
发布日期 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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