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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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西安市鄠邑区建筑工程总公司                 陕西万泉咸阳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402执90号 西安市鄠邑区建筑工程总公司、陕西万泉咸阳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西安市鄠邑区建筑工程总公司与陕西万泉咸阳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402民初40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陕西万泉咸阳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西安市鄠邑区建筑工程总公司支付合同外工程款64722.15元;二、驳回原告对被告郑淑梅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64元,由被告陕西万泉咸阳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承担。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执行到位案件款66486.15元及本案执行费898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其案款,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2020)陕0402执90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6月29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