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市同源粮油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203执251号 西安市同源粮油有限公司、铜川市印台区城关子锐粮油商行: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同源粮油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铜川市印台区城关子锐粮油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203民初143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铜川市印台区城关子锐粮油商行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市同源粮油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案件款77863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该协议已履行完毕。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203民初143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于2020年8月14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