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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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偿还借款本金60999.98元、利息32024.1元、罚息6961.85元,共计99985.93元;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自2020年3月4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和罚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负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时一并向原告支付1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