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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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州和胜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福州和胜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违约金6994.6元。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减半收取25元,由和胜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5-23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