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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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重庆市渝中区圣典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2716元(原告重庆市渝中区圣典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142716),由原告重庆市渝中区圣典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本院出具的上诉费缴纳通知书或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或者提出缓交申请未被批准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间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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