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东联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卓傲钢材加工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追加***、***、***为(2020)津0110执恢239号案件被执行人,在天津东联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应付款的范围内向天津卓傲钢材加工有限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0-08-05
发布日期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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