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保利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利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保利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2015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13017.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2元,由原告保利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负担119.3元,被告***负担62.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3
发布日期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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