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金晖兆隆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渤化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孝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责令被执行人金晖兆隆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立即给付申请执行人3417200元以及从2018年4月1日起至2019年4月20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73138.13元;给付申请人自2019年4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417200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承担本案受理费17468.8元。 二、如不履行,本院将扣留、提取、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范围的收入和存款,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三、被执行人金晖兆隆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如拒不履行本裁定,本院将对其(或法定代表人)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直至全部执行完毕止。 执行费38303元,由被执行人金晖兆隆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15 |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