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泉市燕龛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阳泉市天盈通承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晋0311民初1321号之二

申请人:阳泉市天盈通承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路玉海苑1-8底商。

法定代表人:侯世元,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阳泉市燕龛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阳泉市郊区河底镇北庄村。

法定代表人:董福凯,职务:董事长。

申请人阳泉市天盈通承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阳泉市燕龛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8日作出(2019)晋0311民初132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阳泉市燕龛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054710元。

对被申请人阳泉市燕龛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史忠喜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葛炳男

裁判日期 2019-11-22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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