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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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 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北京文资华夏安赐影视文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文资华夏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安赐共创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名下的财产,限额人民币89046800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深圳市前海可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13 |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