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1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文资华夏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珠海安赐共创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文资华夏安赐影视文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深圳市前海可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安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北京文资华夏安赐影视文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文资华夏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安赐共创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名下的财产,限额人民币89046800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深圳市前海可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13
发布日期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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