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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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营口宝迪财物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辽阳华通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原告辽阳华通物流有限公司26634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40元,原告辽阳华通物流有限公司承担55.55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承担5284.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