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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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平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蒙阴县鹏程**车辆有限公司因事故中受到的车辆损失:车损45270元、评估费1800元、施救费2100元,合计49170元,由被告平安财保甘肃公司在车损险责任限额内赔偿49170元。 蒙阴县鹏程**车辆有限公司因事故中受到的三者损失4230元,由平安财保深圳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责任限额内赔偿2000元,由平安财保甘肃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2230元。 上述判决中所含的给付内容,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通过银行付款应汇至用户名:平邑县人民法院,本案在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66)。 逾期不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办理。 案件受理费1182元,减半收取591元,由被告平安财保甘肃公司负担540元,原告蒙阴县鹏程**车辆有限公司负担5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交上诉费用(上诉费最迟于上诉期满后七日内缴纳,本次告知为一次性告知,不再另行通知,逾期视为未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