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光南支行
平顶山市华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利华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即日起解除对被申请人平顶山市华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光南支行银行存款的冻结,账号为:41×××86。

二、即日起解除对将被申请人平顶山市华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光南支行银行存款的冻结,账号为:41×××90。

三、即日起解除对被申请人平顶山市华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光南支行银行存款的冻结,账号为:41×××47。

四、即日起解除对被申请人平顶山市华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光南支行银行存款的冻结,账号为:41×××98。

五、即日起解除对被申请人平顶山市华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光南支行银行存款的冻结,账号为:41×××99。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深圳市万利华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已预缴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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