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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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2000元;

二、德邦(上海)运输有限公司常熟开发区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8848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63元、保全费420元,合计2783元(***已预交1174元),由***负担301元,德邦(上海)运输有限公司常熟开发区分公司负担2436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担46元。鉴定费5000元,由德邦(上海)运输有限公司常熟开发区分公司负担4890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担1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363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裁判日期 2020-07-23
发布日期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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