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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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物业费6082.83元,滞纳金608.28元(自2018年3月1日暂计算至2020年5月31日,之后的滞纳金,每逾期一日以6082.83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合计6691.11元。 申请费17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