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链链好车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链链好车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编号为Y11904000244的《融资租赁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链链好车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租金9912.51元及逾期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租金9912.51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租金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链链好车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0元,减半收取185元,公告费800元,合计98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4 |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