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市吉品置业有限公司 苏州王在于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214民初2931号 原告:无锡市吉品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余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念亲,无锡市永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苏州***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生,住***。 原告无锡市吉品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原告无锡市吉品置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无锡市吉品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刘伟 审判员刘博文 人民陪审员吴伟忠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刘纯怡 |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