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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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苏州融众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9)苏0507民初1811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原审原告苏州融众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